2009年9月21日 星期一

器材設備管理制度

器材設備管理制度
~器材借用規則~
1. 借出器材以7天工作天為限,且需填寫"器材借出單" 並且需押證件
(可證明身份之證件)!(註:機械式底片相機械借出器材以10個工作天為限)。
2. 任何器材的借出,皆需得到器材組長本人同意,才可租借 否則一律不算數。
3. 器材如有借出,可先行預約,並於前一位使用者歸還時進行租借手續。
4. 所借器材如無人預約者可續借,續借以一次為限,並得先行通知器材組長,
同意後才可續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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